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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政启动:解读香港加密货币平台的“过渡期安排”
    2023-06-02 10:10:00 pv / 分享快讯

    吴文谦,现为咨询机构 Mura 始创人,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执业律师。曾领导火币集团,新火科技和 OKX 的法律和合规职能

    Chris 李书沸,TKX 资本始创人兼合伙人,前火币和 OKX CFO

    背景

    香港证监会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晚上发报了最新 VATP 牌照手册及发牌制度的过渡安排的通函, 为 6 月 1 号的 VATP 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牌照申请做最后的公告。

    阅读原文:

    https://sc.sfc.hk/TuniS/apps.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TC/circular/intermediaries/licensing/doc?refNo=23EC27

    交易平台过渡安排

    1. 在 6 月 1日前在香港有 “经营真正的业务并设有真正的业务据点” 的非证券型代币交易平台可以在 6 月 1日起计 12 个月内继续经营。在 6 月 1日号后才开始在香港运营的交易所就需要拿到证监会牌照后才可以运营,没有过渡期。“真正业务” 及 “真正业务据点”的考虑因素包括:

    a. 交易平台是否香港公司;

    b. 是否有香港办公室;

    c. 交易平台是否由香港员工管理及控制;

    d. 关键人员是否长驻香港;

    e. 是否已经有香港的独立客户及真正的成交量;

    f. 其他证明平台是在香港运营的。

    注意,单纯有香港公司注册, 但是员工不在香港驻是不足够的。而且员工需要在 6 月 1日前已经驻于香港。过渡安排只适用于提供非证券型代币交易平台,而证券币交易平台并无任何过渡安排。即是所有证券币交易平台 6 月 1日后都需要拿到证监会牌照才可以运营。

    2. 有过渡期的交易所如果符合以下的条件,就可以由 2024 年 6 月 1 日开始被当作为获发牌照:

    a. 在 2024 年 2 月 29 日前向证监会提交完整的牌照申请;

    b. 可以提供证明交易所已经遵守所有牌照法规规定,并被证监会信纳。

    3. 另外,这个过度安排还包括 “受规管职能的个人” , 即是持牌代表 (RO)及/或负责人员 (LR)的职能。 如果在 6 月 1日前已经在交易平台执行相关职能的个人, 也可以有个人的过度期安排, 并在 2023 年 6 月 1日起计 12 个月内 (在 RO 及 LR 没有持牌情况下)继续执行相关职能的工作,意思是可以作为 RO 或 LR 的职能继续工作。这些 RO 及 LR 如果符合以下的条件,可以由 2024 年 6 月 1日开始被当作持牌的 RO 及 LR:

    a. 这些 RO 及 LR 必须在 2024 年 2 月 29 日前向证监会提交完整的 (个人)牌照申请。

    b. 这些 RO 及 LR 必须在 2023 年 6 月 1日前在交易所已经执行 RO 及 LR 的相关职能。

    c. 可以提供证明并被证监会信纳这些 RO 及 LR 有能力遵守持牌交易所的法规规定。

    4. 值得注意的是,在牌照申请程序中,如果证监会发现申请不完整或有任何申请问题是可以解决的,证监会会退回申请,让申请人解决问题,而不是直接拒绝申请。所以有过渡期资格的申请人应该尽早提交申请,而不是临近 2024 年 2 月 29 日才提交申请,才可以有充足时间解决证监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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